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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船岸连接系统船岸连接系统\撬装式 输入15点 输出15点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8日浏览量:0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船岸连接系统船岸连接系统\撬装式 输入15点 输出15点(招标编号:NWZ250712-3815-087004)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船岸连接系统\撬装式 输入15点 输出15点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船岸连接系统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船岸连接系统\撬装式 输入15点 输出15点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自投标之日起向前三年)每年利润总额均小于0的否决。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同系列船岸连接系统需要有2020年5月至今至少5套在国内同类装置中使用、并连续运行1年以上的应用业绩合同,应包括用户名称、使用数量、型号、技术要求、签合同人及联系电话等以便核实。必须提供合同双方最终签订版技术协议。还须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用户使用证明 (需用户签字盖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未处于被金陵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的附件设计请购文件和“技术要求文件”中加注星 (“★”)的内容要求或加注(“★”)的内容要求无制造商技术资料支持的,只要有一项即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2)★8.1 船岸安全装置需执行JT/T1333-2020《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装置》,由管道、手动切 断阀、止回装置、惰化调节阀、压力传感器、高速透气/真空阀或压力/真空释放阀、电动 卸载阀、电动切断阀、气液分离器、氧含量传感器、阻爆轰型阻火器、气体流量计、防爆 控制箱、控制系统等构成。 ★8.2 船岸安全装置工作环境应适应码头前沿盐雾和防台风气象条件,环境温度为-40℃~+60 ℃。船岸安全装置为撬装装置,装置零部件及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液。 ★8.3 船岸安全装置邻近进气端主管道上应安装绝缘法兰并符合SY/T0516相关规定。绝缘法兰的电阻值,水压试验前应不小于10MΩ,水压试验后应不小于1000Ω。 ★8.4 船岸安全装置整机及部件所选用的防腐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环境和温度适应性及耐腐蚀 性,符合JTS 149的规定;防腐涂层应符合JT/T733的规定。 ★8.5 船岸安全装置接地要求应符合GB15599 相关规定,其中: a)船岸安全装置防静电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b)船岸安全装置的撬装设备钢结构、管道、电动阀门、电气设备、仪表设备、阻爆 轰阻火器的阻火盘、气液分离过滤器的滤芯等应使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c)船岸安全装置内所有管道、设备对应法兰应安装防静电跨接,法兰间跨接后的接触电阻不大于0.03Ω; d)船岸安全装置接地干线与码头平台原有接地干线连接,应在位置不同的两处重复接地。 ★8.6 船岸安全装置防火设计、检验应符合JTJ 158的规定。 ★8.7 船岸安全装置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依据本标准和 IMO MSC/Circ.585 通函出具的合格证书和型式检验证书,在招标时提供承诺书。 ★8.8 管道设计需满足JT/T 1333-2020《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装置》5.3要求,管路元件的公称压力不应低于2.0MPa。 ★8.9 手动切断阀选型应符合SY/T4102的规定,应具备可视开关位置状态的指示。 (3)★8.10 阻爆轰型阻火器 8.10.1 阻爆轰型阻火器的产品制造应符合GB/T13347的规定,型式检验应符合ISO16852的规定。 8.10.2 阻火元件阻火间隙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MESG)值应与预计的船舶液货舱内油气介质特性相符,能够阻止来自阻火器任何一端火焰的爆轰燃烧。 8.10.3 阻爆轰型阻火器两端应配有差压式传感器,符合8.8的要求。 8.10.4 阻爆轰型阻火器阻火盘两端应配有温度传感器,产品制造符合SJ 20722的规定,量程满足-20℃~ +200℃,精度0.1%,防爆等级 ExdⅡBT4、防护等级IP67。 8.10.5 设计选型应按照阻爆轰型阻火器产品的性能参数进行,阻爆轰型阻火器的通过流量应与预计的最大装船量(350m3/h)相适应。在设计工况下阻火器压降不宜大于0.3kPa,阻火器压降应经过实际测量,并有第三方认证的压降-流量图表。 8.10.6 阻火两端连接的直管道长度应符合阻火器产品安装说明书要求。 8.10.7 阻爆轰型阻火器应有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阻火性能和流量/ 压降曲线等型式检验证书和合格证书。 (4)★8.11 油气回收船岸安全装置采用惰化系统,应设置防止码头惰化气体压力高时向船岸安全装置进气端回流的止回装置或压力释放装置等安全设施,以确保不会因惰性系统的某一故障造成油船的超压。 ★8.12 电动切断阀、惰化调节阀、电动卸载阀及防爆控制箱防爆等级为 ExdⅡBT4、防护等 级IP66,其他要求需满足JT/T 1333-2020《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装置》要求。 ★8.13 压力传感器、高速透气/真空阀和压力/真空释放阀、气液分离器、氧含量传感器、阻爆轰型阻火器、气体流量计的设置需满足JT/T 1333-2020《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装置》要求。 (5)★8.14 控制系统 8.14.1 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JTS 196-12的要求,出厂前应进行模拟试验。 8.14.2 船岸安全装置带一套控制系统:PLC远程现场IO站,通过铠装单模光缆构成环网,送至6#码头控制室。PLC系统采用的是AB-1756系统。该系统需接入码头总控制系统,是码头总控制系统的子系统,应具备向总控制系统提供各类监测参数并接收总控制系统遥控指令的功能。 8.14.3 安全、监测和报警控制系统设计中应有单独的线路供电,事故状态下应能自动转接到备用电源[例如蓄电池组或不间断电源(UPS)]供电,其容量应至少能维持30min电力的需要。 8.14.4 在多雷电地区安装船岸安全装置时,应在供电系统、控制系统和现场仪表上安装防雷装置。 (6)★8.15 船舶溢流保护:船岸安全装置控制系统应与码头油气回收作业船舶的货舱溢流报警及保护系统链接或保持通信,应满足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5年版)第3篇第15章对船舶溢流保护的要求。 ★8.16 氧含量超标控制:氧含量超标控制系统应依靠装置进气端的氧含量传感器提供的油气氧含量实时监测数据进行控制。油气氧含量达到体积分数6%时,应进行报警;油气氧含量达到体积分数8%时,应自动实施氧含量超限控制,自动报警并关闭电动切断阀,同时开启电动卸载阀实施紧急排放。 ★8.17 惰化控制:惰化控制系统监测到船岸安全装置油气氧含量达到体积分数6%时应报警,并启动惰化系统。惰化调节阀接受船岸安全装置自控系统给出的指令,控制惰气输入量,保持油气氧含量体积分数在6%以下。 ★8.18 超压/超真空控制:超压/超真空控制系统功能设计应实时监测、自动报警和自动控制船舱和管道内压力在允许范围内,即压力控制在-3.5kPa~14kPa 区间,也可根据不同船型另行设定压力控制区间。 ★8.19 火灾、爆炸和爆炸保护控制:火灾、爆炸和爆炸保护控制系统应设定船岸安全装置火灾、爆炸和阻爆轰保护控制系统仪表和部件的检测和控制程序,包括惰化和吹扫油气输送管线、油气氧含量检测、气液分离过滤器液位和差压、双向阻爆轰型阻火器温度及差压检测、控制系统联锁等安全控制管理程序。 ★8.20 故障停机安全控制:船岸安全装置的控制系统应设置故障停机安全控制程序,配套报警和关闭程序。应设置防止误操作的紧急按钮。在发生故障或自控功能失效或动力中断时, 应发出报警信号,及时转换就地手动控制,实现人工紧急停机。故障停机非经人工复位,装置不应自动投入运行。 ★8.21 检验和试验需满足JT/T 1333-2020《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装置》第6、7章要求。 (7)8.22 氧分析仪技术要求 1) 基本参数 ★测量精度:≤±2%F.S ★稳 定 性:零点漂移≤±2%F.S/7d; ★T90响应时:<10秒 ★防爆等级:Exdb IICT6 Gb ★防护等级:IP66 2)取样预处理系统 ★隔膜泵取得ATEX、IECex、NEPSI等防爆证书,防爆等级满足2G一区防爆环境或者Ex ia II CT4 Ga防爆场合。提供手动零点/量程标定功能。 ★预处理系统和分析仪,整体集成后(配置接线箱、防爆开关等)成套供应,方便现场安装。 (8)★8.23 引风机 8.23.1 码头VOCs气体需靠引风机外力输送,需根据船岸安全装置配套变频引风机1台,变频引风机位于码头后方陆域。变频风机需根前端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装置装船流量相配套,根据前端装船流量(≤350m3/h)调节风机量,风机出口压力10kPa。风机信号进PLC成套控制系统。电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电子仪表不低于IP65。 8.23.2 电机出厂前要经过空载振动测试,其振动值符合GB/T 10068-2020的要求,但应不大于1.8mm/s。 8.23.3 电机A计权声压级噪声值应符合相应标准GB/T 10069.3-2024的要求。 8.23.4 风机配套电机选用无极变频电机,变频范围5-50Hz,电机采用一体式风冷措施降温。电机进线方式为铠装电缆进线,并提供接线入口锁紧装置(喇叭口)。电机防爆等级: ExdⅡBT4 Gb(户外),防护等级:IP56,绝缘等级F级,温升等级B级,防腐等级WF1级。 8.23.5 风机配套防爆控制箱,防爆等级不低于ExdbIIBT4 Gb或ExebIIBT4 Gb,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防腐等级不低于WF1;户外支架式安装,配不锈钢防雨罩。防爆控制箱内设变频器,风机及风扇的供电、控制及保护均由防爆控制箱实现。风机采用防爆控制箱就地启停操作。 8.23.6 风机工作介质为VOCs气体,属于可燃气体,风机应采用稳定可靠的密封措施,确保风机运行过程中零泄漏。 8.23.7 风机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应考虑使用维修方便,并满足工业卫生和劳动安全的要求。 8.23.8 风机零部件必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外购件须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并经制造厂检验合格。 (9)★8.24 风机出厂前应进行运转试验,在最高连续转速或任何其他规定的操作速度范围内,在轴承箱任何平面测量的最大允许未滤波振动浮动不超过SH/T 3170-2024(石油化工离心风机工程技术规范)表5.6.7给定的值。在距机组设备任何表面1m处测得的总体噪声(A声压级)不应超过SH/T 3170-2024中表5.9.2规定的工业场所噪声等效声级接触限值。 ★8.24 所有涉及的主机、材料、配件等必须为中石化合格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7月8日20时0分 2025年7月15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南京招标中心,联系人刘淑琼。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2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7月22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证书、资质和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验,请投标人诚信投标。 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3.本标为全流程电子标,加密版投标文件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上传,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的操作手册(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引),如有操作问题请咨询系统客服95388转5。 4.领购招标文件请点击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领购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特殊情况除外,以系统状态为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后方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重新招标项目的保证金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正常支付。 5.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进行明确响应并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模板仅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把关负责。 6.如放弃投标,建议在领购招标文件后3日内在系统中点击【放弃投标】按钮进入放弃投标填写页面,可以选择“是否退保证金”,如选择“是”则系统自动创建退款数据,如选择“否”则不自动触发退款。填写完成后可预览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生成放弃投标函,扫码签章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放弃函发出。 7.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澄清、对招标文件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澄清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对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以便及时处理。不提出的,视为同意投标截止时间。 9.保证金递交说明: (1)为缓解投标人的资金压力,投标保证金可通过够买投标险来降低资金成本。投标保证金保险,是保险公司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一种保证担保方式。投标企业可使用投标保证金保险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二者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登录电招平台,选择缴纳投标保证金模块,点击并选择“易保险电子保单”,按照流程操作,收到缴费通知,即通过核保。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同投标文件上传至电招平台即可。 (2)若通过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务必提前邮件和招标联系人沟通确认并在系统中填写保函信息,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对保函的要求。保函受益人应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保函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当面递交。 (3)唱标环节,投标人以电汇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系统显示投标保证金实际支付金额;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和保证金保险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以招标中心开标人员现场宣布为准。 10.根据《招标投标诚信管理细则》要求,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1)未在规定时间之前缴纳中标服务费欠款的; (2)未按规定提交放弃函且不参与投标,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3)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11.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或拨打南京招标中心咨询电话025-8648613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招标中心

联系人: 窦超 联系人: 刘淑琼

电   话: 025-58980642 电   话: 025-86486109(若电话未通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douchao.jl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liusq@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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