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控制球阀(招标编号:NWZ250728-3817-086460)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控制球阀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气动执行机构配件 | 1.000 | 件 |
2 | 其他控制阀执行机构附件 | 1.000 | 件 |
3 | 位置开关 | 1.000 | 台 |
4 | 空气处理元件 | 1.000 | 台 |
5 | 电磁阀 | 1.000 | 台 |
6 | 气动执行机构 | 1.000 | 台 |
7 | 控制球阀 | 1.000 | 台 |
8 | 调节阀内配件 | 1.000 | 件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生产商同时需要提供服务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如制造商(国产品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法自行完成框架协议项下订单签订,可由制造商和授权服务商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投标主体,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的授权服务商不能代理多家制造商(生产商)的产品,1家服务商不允许同时做2家或2家以上制造商是授权服务商。 (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型式试验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品种应覆盖招标包段阀门,型式试验证书在类别、公称压力、公称尺寸能够覆盖招标物资。证书中制造单位名称、地址和投标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地址应一致。 (6)1、投标人如与投标产品制造厂非同一法人主体,但与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同属于一家集团公司,且由集团公司控股或全资持有,且根据集团内部职责分工,投标人负责或经授权负责所投产品的销售业务,该投标人将视同为制造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同时,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如集团公司组织结构图、或投标人股权结构说明文件、或能证明与集团公司股权关系的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文件、或投标人公司章程、 或母子公司间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投资管理协议等支撑性证明文件。 (7)投标人具备低逸散阀门的生产和供应能力,不允许外协生产或提供贴牌产品,需提供符合GB/T 40079-2021或ISO 15848-1 BH(M)及以上(CH(M)不接受) CO2标准的投标产品系列认证证书(完整版测试报告备查),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换证期内请提供证明材料)。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裂解乙烯装置或类似(裂解、急冷、分离、再生)工况的3份成功运行3年以上的单笔订单业绩,其中每份订单业绩均含有投标产品(烃类介质工况)数量不少于80台,且口径在6”及以上投标产品数量不少于30台。提供供货合同/订单的清晰复印件,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等。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项目及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联系人及电话、合同数量等。业绩中的产品系列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裂解乙烯装置或类似(裂解、急冷、分离、再生)工况1份投标产品数量均不少于40台、工况设计温度范围250℃或以上的单笔订单业绩。提供供货合同/订单的清晰复印件,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等。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项目及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联系人及电话、合同数量等。业绩中的产品系列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提供的执行机构、阀门附件(包括电磁阀、限位开关和过滤减压阀)等应有成熟应用业绩,要求分别与业绩要求1、业绩要求2中任意一个业绩中使用的品牌一致,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技术协议等证明文件。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对★项中的设备结构、技术参数等项目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响应。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附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投标人对买方规定的标准、规范、 报价清单、报价表及本技术要求的任何偏离,均应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澄清,并将全部的偏离的细节在报价技术文件中的“偏离清单”中注明,“偏离清单”中 的偏离必须最终以招标中心发布的统一书面回复为准。如未在“偏离清单”提出偏离,将认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询价书的全部要求。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投标人必须提供《供应商对外购主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管理承诺书》(见招标文件)。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联合体投标中如出现由于代理商供货影响保供问题,投标供应商应积极协调并形成长期解决方案。投标人所报代理商在执行期间不做调整。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7月6日9时0分 至 2025年7月13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华南招标中心,联系人赵鑫。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7月28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7月18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无
招标人: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南招标中心
联系人: 欧巡 联系人: 赵鑫
电 话: 13927532385 电 话: 0759—3609533
电子邮件: ouxun.mm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hx@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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