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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工程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 挥发油气 11000Nm3/h VOCs≤80mg/m3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浏览量:0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洛阳工程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 挥发油气 11000Nm3/h VOCs≤80mg/m3(招标编号:NWZ241107-5509-040811) , 招标人为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 挥发油气 11000Nm3/h VOCs≤80mg/m3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 挥发油气 11000Nm3/h VOCs≤80mg/m3 2.000
2 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 氮氧化物 7000m3/h 氮氧化物≤50mg/m3非甲烷总烃转化率≥97%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流通商投标、联合体投标、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1、投标商应提供2019年至今在相同或类似工况下,使用招标技术文件中要求的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业绩2个,以上两个业绩处理规模不小于11000m3/h,且处理介质为油气,其中至少提供1个连续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 2、投标商应提供2019年至今在危废物暂存库(或危废物库房或化学品库房等),使用招标技术文件中要求的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业绩2个,以上两个业绩处理规模不小于7000m3/h,且处理介质为油气,其中至少提供1个连续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 以上业绩按合同数量计算,必须提供项目名称、合同复印件(可不带价格)、规格及数量、相关图纸或技术附件、合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核实。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 投标人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5 其他要求。

(1)本询价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 3 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 5 项或普通条款与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累计超过 5 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所有的偏离,均需在开标前经买方书面认可;在开标前未提出并取得买方书面认可,却在报价中列出偏离的,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任何商务条款的偏离都要在招标要求的澄清时间内进行澄清,招标人将及时给予答复;当招标人明确答复商务偏离不可接受时,此类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3)投标人的二级供应商名单必须在包设备询价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及供应商清单范围内选择,出具相应承诺书,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选择该名单之外的、“或等同”的供应商,须在投标前通过招标中心澄清方式确认。 (4)到货状态应为:撬块内设备整体到货(烟囱除外);烟囱由于运输原因,可以分为不超过2段,分段到货(卖方提供螺栓、螺母、垫片等连接件),由买方负责现场安装,卖方指导安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1月14日14时0分 2024年12月24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天津招标中心,联系人李景玉。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7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1月7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2月28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详见附件《新电招招标文件补充说明-V2》。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招标中心

联系人: 朱玉本 联系人: 李景玉

电   话: 020-22193793 电   话: 022-58068949

电子邮件: zhuyb.lp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lijingyu@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12 18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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