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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宁波镇海辐射物位计\Cs137 闪烁检测器 -J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浏览量:0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宁波镇海辐射物位计\Cs137 闪烁检测器 -J(招标编号:NWZ241108-3807-037102)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辐射物位计\Cs137 闪烁检测器 -J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辐射物位计\Cs137 闪烁检测器 -J 10.000
2 辐射物位开关\L=100 隔爆型 -J 2.000
3 辐射物位计\Co60 闪烁检测器 -J 2.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卖方产品必须由卖方本厂制造并在制造厂进行组装、测试,不得在非卖方的工厂进行组装、测试。卖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的完整性、可靠性和适用性。卖方应对外购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负全部责任。放射性仪表必须是制造商官网公布的主生产厂产品,不接受辅助生产厂或OEM 品牌。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2)投标人提供近5 年内(2019 年1 月至2023 年12 月)业绩:国内外同类项目,同样工况、相同工艺包至少1 个成功运行项目,每个项目不少于1 台。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该复印件应包含用户单位、联系人及方式、型号规格、数量。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提供不完整、不清晰、有虚假信息或无法核实,其业绩将不被认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若标的物为原装进口产品时,投标时注明产地,进口产品提供清关证明或当地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3.1.5 其他要求。

(1)卖方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GB/T 19001-2016、防爆电子式仪表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NEPSI、CQST 和PCEC 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 等,认证标准必须为IEC60079。 (2)卖方提供的放射性仪表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维护机构必须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或环保局颁发的考试合格成绩单。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国内环保单位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合格证。 (3)数据表及附属说明的偏差需在投标前进行澄清,未澄清内容或澄清未同意时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 (4)卖方所供放射性仪表必须为智能型,放射性仪表的输出必须具备线性特性及电隔离输出功能;具备自动补偿功能,可以自动对射线衰减以及环境温度的变化进行自动补偿,同时具有抗外部射线的干扰能力。 (5)厂家方案中的选型数据不能低于数据表要求,反应器放射源可以由CS137 升级为60Co;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中生产商为牵头方,联合体只允许有一个执行商。2.联合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由联合体执行商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整体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3.如中标,联合体执行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具体执行合同共同向招标人负责。4.本次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供就本标段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0月30日9时0分 2024年11月4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宁波招标中心,联系人冯翔。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9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1月9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招标中心

联系人: 杨宝会 联系人: 冯翔

电   话: 13732134417 电   话: 0574-27668115(座机若未接听,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yangbh.zh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fengx@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1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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