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编码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1 | 260320 | 3轴半挂原油运油罐车 | 4.0 | 台 | 2026-08-30 | 江苏油田物装工厂/ |
4.1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4.2资格要求:(2)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书等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4.3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处于中国石化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4.4信誉要求:(2)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5信誉要求:(3)供应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查询”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6信誉要求:(4)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7信誉要求:(5)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列入国税系统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8财务要求:标的物自通过用户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收取质保金,质保金为产品实际交易金额的5%,有效期一年。
4.9财务要求:1、中小微企业标的物交付后经检验合格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类型企业标的物交付后经检验合格之日起180日内,以承兑汇票或现金方式支付。(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7〕)
4.10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期间,标的物(或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
4.11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按照江苏油田《物资供应中心不合格物资处理办法》处理验收不合格的物资(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4.12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投标产品满足技术规格书中所有加注“★”项并逐条响应,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资料,任一项无证明文件均将被视为不满足被否决投标资格。
4.13其他要求:供货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具备工信部公告和燃油达标公告。 因整车公告、整车合格证、车辆超重、超长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挂牌或无法办理手续,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供方需提供国家正式公告和燃油达标公告的截图)。
不允许代理商、流通商参加。
5.1凡有意参加本次谈判采购的,请于 2026-07-15 18:03至 2026-07-20 10:00 (北京时间),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或易派客(https://epec.com)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5.2本次采购只需递交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本次谈判采购采用电子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版响应文件。
5.3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7-20 10:00,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或易派客(https://epec.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4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5尚未注册的申请人须在易派客平台(https://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申请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https://epec.com)上发布。
业务联系人:陈卫江
监督联系人:吴方之
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联系电话:0514-87763872
联系电话:15205274203
邮箱:chenwj.jsyt@sinopec.com
邮箱:wufz.jsyt@sinopec.com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202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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