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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天津南港乙烯外购轻烃原料配套项目(库区工程)EPCEPC总承包项目投光灯塔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9日浏览量:0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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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烃配套项目02201-64-PC-PS01-5002-A投光灯塔-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轻烃配套项目02201-64-PC-PS01-5002-A投光灯塔-公开招标(WZ20240820-3105-9772-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投光灯塔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防爆升降式灯塔\LED-24×400W/27米-Ex db eb ⅡC T4 Gb-IP66-WF2 带附件
4.00
包1-投光灯塔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策略》、《数字化交付总体实施方案》、《数字化交付智能P&ID应用规定》、《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等文件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

    3.1.7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需投标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项视为完全响应。

    3.1.8 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对★和▲项中的设备结构、技术参数等项目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响应。 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3.1.9 投标方应有 27 米或以上灯塔的生产和安装经验,需提供至少一份 27 米(或 以上)灯塔历史合同,合同范围应包括生产和安装。提供的灯塔相关资料其结构形式应 与本文件中要求的相同,不可以高杆灯、投光灯等来代替本工程中的灯塔要求。

    3.1.10 投标商需提供专业的投光灯、泛光灯的配光曲线测试报告。

    3.1.11 投标商需提供与此次投标产品规格相符的防爆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由国家认可的下列机构(实验室)或相同资质的有关单位出具: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国家低压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 3.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公司 4.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 5.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3.1.12 投标商须具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并提供其自有财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开标日前生产加工场所12个月内的电费连续缴纳证明(转账记录或发票,缴纳人须为投标企业,不能为个人),生产作业人员与生产加工场所的合影照片及百度或高德地图位置信息。

    3.1.13 投标商须为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不接受代理商或流通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贴牌代工及其它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1.14 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以上。

    3.1.15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7 投标文件中分包商名单不得出现“或等同”。如有分包商名单偏离,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确认,最终结果以招标中心澄清发布的内容或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9日 8:00时至2024年8月2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9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9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8月29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尽快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
地 址:
北京INN 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
邮 编:
100020
邮 编:
100010
联 系 人:
常娟
联 系 人:
赵旭
电 话:
010-84878493
电 话:
010-59963352
电子邮件:
changjuan.sei@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x@sinopec.com
2024年8月19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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