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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覆盖天然气分公司下属广西LNG三期项目火炬设备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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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年8月5日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委托,对天然气分公司标准化采购—LNG接收站地面火炬框架协议采购所需火炬设备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40819-2115-8754-B1

    2.项目内容:天然气分公司标准化采购—LNG接收站地面火炬框架协议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火炬设备
2.00
包1-包1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3.1.7 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或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本标。

    3.1.8 资质和业绩要求:投标商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投标商应具有石油化工项目火炬系统的设计、制造经验,并具有系统集成及技术支持的能力。近10年(2013-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沿海LNG接收站有已投用的地面封闭式火炬系统(排量不低于75T/h,供货范围包含金属筒体、燃烧器、长明灯、点火系统及分级阀组)成功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发票复印件、用户证明等。合同复印件、发票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均视为无效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的用户证明文件,不提供或不清晰的否决。(有关发票的要求按照招标中心要求在相关系统中完成上传)

    3.1.9 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工程地面火炬请购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条款每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在开标前,投标人如对技术响应有偏离,需以澄清形式经业主(使用方)书面同意,方被视为可接受的有效偏差。且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技术文件“技术偏差表”中明确标出所有偏离情况。如在技术响应中出现未经认可的偏离,则视为不可接受偏离,将被否决。

    3.1.10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所投标产品投用后12个月。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任何问题,本投标人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全新的部件或产品及其相关费用,质保期则以该质量问题被修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3.1.11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且如果买方需要,我方将在不迟于收到买方售后服务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响应、48小时内派遣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服务;如果情况急需,在收到买方售后服务通知后24小时内派遣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项目现场。

    3.1.12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能够在不迟于交货的同时提供可以满足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工程数据采集要求(或标准)及对供应商关于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资料,并为违反此项承诺而自愿接受买方给予的经济处罚。”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7月27日 14:00至2024年8月8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00。

    开标地点: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8月20日 09:00前与江燕青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黄绍华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
江燕青
电 话:
025-86486179
电 子 邮 件:
wzjiangyq@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 系 人:
黄绍华
电 话:
18853283699
电 子 邮 件:
gxlngwzgyb@163.com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
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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