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港POE立体仓库系统1套-1002-A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南港POE立体仓库系统1套-1002-A(WZ20240428-2709-3562-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立体库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自动化立体仓库\1.55t/1700个货位 单货位 1.4m×1.2m×2.3m | 1.00 | 台 | 包1-立体库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环穿系统和堆垛机系统的综合利用率不得超过0.85,且应有仿真报告支持。仿真软件应采用Flexsim、automod或等同。 3.1.7 WMS软件系统需具备以下功能和接口 A:同步天津南港聚烯烃立体库仓库管理系统业务、基础数据,保证业务互联、数据互通。 B:WMS软件系统的开发配置平台需支持工作流管理和业务流程重组、支持多数据库系统及跨操作系统的功能,支持业务功能所需数据库、业务逻辑、界面可视化配置要求。 C:需适配天津南港聚烯烃立体仓仓库管理系统技术路线,在技术架构上进行扩展,满足统一库存、统一数据、统一业务的统一化管理需求。 D:需预留数字孪生管控系统、数字库区的数据化功能接口,满足后续上线数字孪生管控系统的需求。 3.1.8 分包商选择应按招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分包商名单执行,其中主要设备分包商“或等同”的定义详见招标技术文件122300MH-RQ01-0006中Section 2 第10.3节的说明。投标文件中分包商名单不得出现“或等同”。如有分包商名单偏离,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确认,最终结果以招标中心澄清发布的内容或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 3.1.9 投标商若不是所投标堆垛机、货架及穿梭车的设备制造商,应获得上述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书面承诺在该投标商中标后配合并参与本项目。以上文件应具有设备制造商公司印章且随投标文件提供。 3.1.10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内容应完整。至少应包括1. 设计基础 2. 技术方案 3. 供货及工作范围 4. 供货设备清单 5.系统能力分析,含仿真报告 6. 主要设备数据表,包括输送机、环穿系统、穿梭车、货架、堆垛机、自动装车系统等。 7. 检验及验收标准、方法 8. 公用工程消耗 9.电气及仪表系统配置方案,含供货框图及拓朴图 10. 备品备件清单 11.特殊工具清单 12. 文件交付清单及进度 13. 技术会议 14. 现场服务 15.分包商清单 16. 偏差表 17. 详细业绩表,包括主要设备的业绩表,包括堆垛机、穿梭车。 3.1.11 招标技术文件中设置的星号条款均为废标项。 3.1.12 投标文件中分包商名单不得出现“或等同”。如有分包商名单偏离,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确认,最终结果以招标中心澄清发布的内容或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 3.1.13 投标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只有签署保密协议的投标人方可获得有效的招标文件。且不得修改保密协议文本内容。 3.1.14 承诺按照《天津南港项目数字化交付基本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1.15 立体仓库设备系统供应商应独立完成系统设计和规划,独立完成图纸、工程资料、设计计算书及软件系统(包括WCS系统、WMS系统及TMS系统车辆调度模块),以上工作内容均不得分包给第三方实施。 3.1.16 投标商或其全资子公司应拥有国家版权局核发的WMS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拥有WMS 软件的注册商标,且投标截止日起六个月前取得的视为有效, 并有成功运行的项目。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执行立体仓库项目中上述WCS 系统、WMS 系统及TMS 系统车辆调度模块应用案例(并附验收证明)。 3.1.17 投标商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不低于本招标技术文件内容要求。 3.1.18 投标商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技术协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需提供业主的验收证明(提供业主联系方式)。需投标商出具未出现非计划系统停机 24 小时以上的故障的承诺书。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9 投标商的业绩及证明文件要求:未出现非计划系统停机 24 小时以上的故障。已经完成的项目包括以下条件(以下各项可以不限于同一个项目): a.单个仓库托盘货位数超过 1700 个,且采用托盘垛式货架,单托盘货物重量不小于 1500kg。 b.单系统内同时运行的堆垛机不少于 4 台。 c.货架高度不低于 21 米。且采用托盘式货架,单托盘货物重量不小于 1500kg,堆垛机起升能力不小于 1600kg。 d.单库出入库能力不小于 96 垛。 3.1.2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7日 8:00时至2024年4月12日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29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4月29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4月19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 | 地 址: | 北京INN3号楼8层(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地铁朝阳门站G、H口出) |
|||||
邮 编: | 100000 | 邮 编: | 100000 |
|||||
联 系 人: | 谢鑫 | 联 系 人: | 周先生 |
|||||
电 话: | 84877674 | 电 话: | 010-59963587 |
|||||
电子邮件: | xiexin@sei.com.cn | 电子邮件: | wzzhouyh@sinopec.com |
|||||
2024年4月7日 |
||||||||
请您知晓: |
如果您公司尚未注册请点击"我要注册"。注册信息提交后,我们会在24小时之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只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可报名。为确保顺利报名,请您合理安排注册时间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