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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度中石化6/10kV中压开关柜(II类)框架协议6/10kV中压开关柜(II类)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8日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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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石化6/10kV中压开关柜(II类)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中石化6/10kV中压开关柜(II类)框架协议(WZ20230828-2921-10688-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6/10kV中压开关柜(II类)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6/10kV中压开关柜
1.00
包1-6/10kV中压开关柜II类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母公司投标的、标的物是其某一子公司生产的,除提供母公司自身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提供生产标的物的子公司的产品资质材料;且中标后标的物必须在该子公司生产制造。投标人需提供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标的物产地承诺文件。

    3.1.8 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如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 AA-级及以上,可不用提供上述文件。

    3.1.9 投标人须提供由招标人认可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开关柜型式试验报告(含内部电弧试验报告)(提供清晰复印件及查询网址)。 1.常用规格(1250A,3150A/31.5kA/4S)的型式试验报告为否决项,在额定电流及时间一致的情况下,短路电流允许以大代小。 2.开关柜应按照GB/T 3906和GB/T 11022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所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与投标的标的物完全一致。 3.未提供内部电弧试验报告者否决,提供的内部电弧试验报告时间小于0.5S否决。 4.温升试验、机械操作试验、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以及关合和开断试验的有效期为8年。(不满足有效期要求的否决)

    3.1.10 开关柜型式试验报告(含内部电弧试验报告)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检测机构包含: 1.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北段18号)国家高压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辽宁高压电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16号)机械工业高压电器设备质量检测中心; 3.上海电气输配电试验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6号)机械工业高压输配电设备质量检测中心; 4.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5.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分院(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43号)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或同等档次检测机构。

    3.1.11 要求投标产品必须原厂生产,开关柜的组装、测试在原厂完成,不能是OEM产品,需承诺接受买方随时入厂检查。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没有承诺函,否决投标

    3.1.12 开关柜类型:开关柜为直立式、落地安装的抽出式金属铠装型开关柜组。每台开关柜分为以镀锌钢板或敷铝锌板封闭的母线室、断路器室、电缆室和低压室,开关柜的顶部、断路器室、母线室和电缆室的上方应分别设有压力释放装置。提供产品样本,详细阐述,并出具厂家承诺函,加盖厂家公章。没有产品样本及承诺函,否决投标

    3.1.13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截至本次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内投标产品单笔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卖方为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联系人及电话、产品投用时间等信息。

    3.1.14 应提供生产工厂的实景彩色照片(能够显示经纬度地理位置,品牌LOGO并证明是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并说明该工厂能生产与投标产品系列号一致的产品。

    3.1.15 投标产品中所用断路器满足GB1984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招标人认可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提供清晰复印件及查询网址)。 1.常用规格(1250A,3150A/31.5kA/4S)的型式试验报告为否决项,在额定电流及时间一致的情况下,短路电流允许以大代小。 2.试验内容应包含绝缘试验、温升试验、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主回路电阻测量、常温下的机械操作试验、短路电流关合和开断试验。

    3.1.16 投标产品中所用断路器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检测机构包含: 1.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北段18号)国家高压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辽宁高压电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16号)机械工业高压电器设备质量检测中心; 3.上海电气输配电试验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6号)机械工业高压输配电设备质量检测中心; 4.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5.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分院(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43号)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或同等档次检测机构。

    3.1.17 要求选用的断路器型号应与开关柜的型式试验报告中断路器型号一致。

    3.1.18 投标产品中所用断路器应采用固封式真空断路器,开关柜型式试验报告中应体现绝缘间距要求。如不能体现则否决其投标

    3.1.19 投标产品中所用断路器,其制造商应提供与断路器相关的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且制造商获得上述专利授权为3年及以上,专利持有人为断路器制造商(企业)。

    3.1.20 投标商应提供投标产品中所用真空泡(灭弧室)的下列资料:供货商的证明文件及采购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21 投标产品中所用断路器产量少于3500台/年的否决(提供开关柜及断路器相关行业协会发布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产量报告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由商业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可以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3.1.22 投标人应对技术规范中所有★条款及▲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允许正偏离。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3.1.23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项视为完全响应。

    3.1.24 投标方应根据要求提供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6/10kV中压开关柜产品参与投标,并提供产品样本。 没有产品样本或开关柜型号不满足要求的,否决投标。

    3.1.2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8日 8:00时至2023年8月1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29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9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远程投标无需到现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8月29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武汉招标中心
地 址:
上海浦东张扬路769号
地 址:
湖北武汉
邮 编:
430000
邮 编:
430000
联 系 人:
李玲
联 系 人:
于澄
电 话:
010-84876730
电 话:
18820691627
电子邮件:
liling.sei@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yuc@sinopec.com
2023年8月8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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